同济大学2015年关于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优待政策的规定

发布时间:16-03-17 14:30:00 阅读: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财教【2013】236号),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警备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本市征兵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11】24号文件),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关于非上海生源大学生入伍退役落户政策落实工作》(2014—18),同济大学《关于做好从我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工作及退伍学生复学工作的通知》(2015年5月)等政府及学校的相关政策,现对同济大学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及退伍学生优待政策作出如下规定:

一、经济优待政策

(一)服役优待金

给予本市义务兵及家属发放优待金,非上海生源参照此标准。从2012年起,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标准按照市统计公布的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比例同步递增。

(二)地方经济补助金

对自主就业的退役义务兵,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三)生活补助

应征入伍学生可享受城镇退役士兵生活补助,标准为24个月的上海市社保费补助。                                                                      

(四)部队退役费

退役后部队将发放一次性退役金。

(五)学校专项奖学金

退役的本科生享受学校专项奖学金(每学年3000元、立功者6000元),至本科阶段学习结束。

(六)国家资助学费

应征入伍学生可享受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和学费资助,本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

二、转换专业

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在校本科生可转入相近专业继续学习(只限一、二年级入伍的同学)。

三、研究生推免

符合学校免推生条件,由本人申请,经学校批准,并通过相关程序后,可获得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推荐名额由学校另行下达。

四、专项落户

应征入伍的非上海户籍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在部队服役期间表现良好,退役复学后本科或者研究生毕业,在本市落实就业单位的,直接办理上海户籍。

非本校入伍的学生不享受本校提供的优惠政策。以上政策规定由校武装部负责协调实施。

 

 

同济大学征兵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5月